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须知
为了加强气瓶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气瓶事故,**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钢瓶的购买和使用
1、购买新钢瓶用户应到气瓶充装单位购买。
2、用户可以租赁气瓶充装单位的气瓶使用。
3、用户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买液化石油气。
4、气瓶充装时,用户和充装站应确认气瓶是否**期或报废(可通过查看液化石油气钢瓶上的钢圈下次检验日期或者瓶身制造日期进行确认),凡是报废和**期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充装。
二、钢瓶检验
1、液化石油气钢瓶每4年检验1次(特别注意:使用年限为15年的液化石油气瓶**次检验周期为4年,*四次为3年。使用年限**过15年的气瓶,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依法予以销毁)。
2、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期未检或报废气瓶。
3、报废气瓶由气瓶充装单位回收后统一交由锡盟特检所气瓶检测站进行破坏性处理,严禁个人私自处理,严禁出售未经处理的钢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报废气瓶的规定
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均属于报废气瓶,不得继续使用:
2、其他不符合规定的钢瓶。
四、投诉举报
广大用户在购买液化石油气时,要看清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生产日期和检验日期,如发现充装、倒运、买卖、使用过期未检液化石油气钢瓶或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上述就是为你介绍的有关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须知的内容,对此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欢迎前来咨询我们网站,我们会有技术人员为你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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